各設區(qū)市、縣(市、區(qū))水利(務)局,廳直各水利工程管理處:
《江蘇省水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和《江蘇省水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已經(jīng)廳黨組會議審議通過,現(xiàn)予印發(fā),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請各地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zhí)行。原《關于印發(fā)<江蘇省水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和<江蘇省水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參照執(zhí)行標準>的通知》(蘇水規(guī)〔2012〕2號)同時廢止。
江蘇省水利廳
2022年10月28日
江蘇省水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水土保持部分)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guī)定,在崩塌、滑坡危險區(qū)或者泥石流易發(fā)區(qū)從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對個人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崩塌、滑坡危險區(qū)或者泥石流易發(fā)區(qū)從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動的
(1)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動在200立方米以下,沒收違法所得,對個人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2)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動在200立方米以上500立方米以下,沒收違法所得,對個人處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3)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動在500立方米以上2000立方米以下,沒收違法所得,對個人處五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4)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動在2000立方米以上,沒收違法所得,對個人處八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十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guī)定,在禁止開墾坡度以上陡坡地開墾種植農(nóng)作物,或者在禁止開墾、開發(fā)的植物保護帶內開墾、開發(fā)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采取退耕、恢復植被等補救措施;按照開墾或者開發(fā)面積,可以對個人處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罰款。
在禁止開墾坡度以上陡坡地開墾種植農(nóng)作物,或者在禁止開墾、開發(fā)的植物保護帶(侵蝕溝的溝坡和溝岸、河流的兩岸以及湖泊和水庫周邊的植物保護帶)內開墾、開發(fā)的
(1)開墾或開發(fā)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下,可以對個人處每平方米五角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每平方米三元以下的罰款;
(2)開墾或開發(fā)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2000平方米以下,可以對個人處每平方米五角以上一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每平方米三元以上五元以下的罰款;
(3)開墾或開發(fā)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5000平方米以下,可以對個人處每平方米一元以上一元五角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每平方米五元以上八元以下的罰款;
(4)開墾或開發(fā)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可以對個人處每平方米一元五角以上二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每平方米八元以上十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一條第一款 違反本法規(guī)定,采集發(fā)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qū)和重點治理區(qū)鏟草皮、挖樹兜、濫挖蟲草、甘草、麻黃等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采集發(fā)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qū)和重點治理區(qū)鏟草皮、挖樹兜、濫挖蟲草、甘草、麻黃等的
(1)采挖面積1000平方米以下,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2)采挖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2000平方米以下,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3)采挖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5000平方米以下,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三萬元以上四萬元以下的罰款;
(4)采挖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四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二條 在林區(qū)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yè)主管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采取補救措施;造成水土流失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造成水土流失的面積處每平方米二元以上十元以下的罰款。
在林區(qū)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造成水土流失的
(1)造成水土流失面積1000平方米以下,處每平方米二元以上四元以下的罰款;
(2)造成水土流失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2000平方米以下,處每平方米四元以上六元以下的罰款;
(3)造成水土流失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5000平方米以下,處每平方米六元以上八元以下的罰款;
(4)造成水土流失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處每平方米八元以上十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補辦手續(xù);逾期不補辦手續(xù)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生產(chǎn)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依法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產(chǎn)建設項目,未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編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經(jīng)批準而開工建設的;
(二)生產(chǎn)建設項目的地點、規(guī)模發(fā)生重大變化,未補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補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經(jīng)原審批機關批準的;
(三)水土保持方案實施過程中,未經(jīng)原審批機關批準,對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變更的。
依法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產(chǎn)建設項目,未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編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經(jīng)批準而開工建設的;生產(chǎn)建設項目的地點、規(guī)模發(fā)生重大變化,未補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補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經(jīng)原審批機關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實施過程中,未經(jīng)原審批機關批準,對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變更的
(1)占地面積0.5公頃以上2公頃以下,處五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2)占地面積2公頃以上5公頃以下,處十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3)占地面積5公頃以上10公頃以下,處二十五萬元以上三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4)占地面積10公頃以上,處三十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guī)定,水土保持設施未經(jīng)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將生產(chǎn)建設項目投產(chǎn)使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chǎn)或者使用,直至驗收合格,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水土保持設施未經(jīng)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將生產(chǎn)建設項目投產(chǎn)使用的
(1)占地面積0.5公頃以上2公頃以下,處五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2)占地面積2公頃以上5公頃以下,處十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3)占地面積5公頃以上10公頃以下,處二十五萬元以上三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4)占地面積10公頃以上,處三十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guī)定,在水土保持方案確定的專門存放地以外的區(qū)域傾倒砂、石、土、矸石、尾礦、廢渣等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理,按照傾倒數(shù)量處每立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清理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清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清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在水土保持方案確定的專門存放地以外的區(qū)域傾倒砂、石、土、矸石、尾礦、廢渣等的
(1)采取符合標準的水土保持措施,無安全隱患,尚未造成水土流失,按照傾倒數(shù)量處每立方米十元以上十二元以下的罰款;
(2)采取部分水土保持措施,無安全隱患,造成水土流失,按照傾倒數(shù)量處每立方米十二元以上十五元以下的罰款;
(3)未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無安全隱患,造成水土流失,按照傾倒數(shù)量處每立方米十五元以上十八元以下的罰款;
(4)未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存在安全隱患,造成水土流失,按照傾倒數(shù)量處每立方米十八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法規(guī)定,拒不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自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部分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可以處應繳水土保持補償費三倍以下的罰款。
(1)逾期三個月以內,可以處應繳水土保持補償費零點五倍以下的罰款;
(2)逾期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內,可以處應繳水土保持補償費零點五倍以上一點五倍以下的罰款;
(3)逾期六個月以上十二個月以內,可以處應繳水土保持補償費一點五倍以上二點五倍以下的罰款;
(4)逾期十二個月以上,可以處應繳水土保持補償費二點五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二)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 依照《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處以罰款的,罰款幅度為非法開墾的陡坡地每平方米1元至2元。
第二十七條 依照《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三條的規(guī)定處以罰款的,罰款幅度為擅自開墾的荒坡地每平方米0.5元至1元。
第二十八條 依照《水土保持法》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處以罰款的,罰款幅度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第二十九條 依照《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五條的規(guī)定處以罰款的,罰款幅度為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積每平方米2元至5元。
第三十條 依照《水土保持法》第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處以罰款的,罰款幅度為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
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相關違法行為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處罰,并執(zhí)行其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三)江蘇省水土保持條例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規(guī)定,未采取有利于水土保持的種植方式和措施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采取補救措施,按照開墾面積,可以對個人處以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每平方米二元以上十元以下罰款。
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未采取有利于水土保持的種植方式和措施的
1. 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處罰;
2. 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1500平方米以下的,對個人處每平方米一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每平方米二元以上六元以下罰款;
3. 面積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或者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每平方米一元以上二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每平方米六元以上十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水土保持工程設施的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未保證水土保持設施功能正常發(fā)揮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個人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水土保持工程設施的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未保證水土保持設施功能正常發(fā)揮,經(jīng)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1)影響水土保持有效防護面積1000平方米以下的,對個人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二萬元以上四萬元以下罰款;
(2)影響水土保持有效防護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3000平方米以下的,對個人處二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四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款;
(3)影響水土保持有效防護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的,對個人處四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六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